侯海霞
去年12月8日,郑州市民景民在紫荆山路看见一辆汽车撞上护栏,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“122”交通事故报警台。今年1月6日,他发现他拨打的“122”免费电话计费0.48元,即要求联通公司退回话费并道歉。后双方协商未果,景民于今年4月17日将联通公司河南分公司推上被告席,要求退回话费,赔偿交通费50.5元,通讯费13.2元,精神损失费1元,并向130联通用户赔礼道歉。 被告辩称:我公司与郑州市电信局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,我公司拨打免费特服号业务不再执行结算,由电信局退给我们,我公司再退给用户。故我公司是有据可依的收费。 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退还原告0.48元话费,赔偿原告交通费25元,通讯费2.4元。 (《百姓信报》2000.5.30)